关于开展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6/30 16:31:58 浏览次数:490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标〔201613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以下简称“业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以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业务信息登记。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的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审核;

4、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

5、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跟踪审计;

6、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7、建设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或仲裁的咨询;

8、全过程造价咨询;

9、全过程工程咨询。

造价咨询业务所属建设工程为国有资金投资的必须登记,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及造价鉴定业务自愿登记。

三、登记方法

1、安徽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的“造价咨询业务登记”功能登记业务信息(详见附件)

2、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单项业务信息登记”手续。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其登记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发现作为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的以下基本信息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业务信息:造价咨询业务名称、业务类别、所属工程、资金性质、项目区划、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登记日期。

2、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一级注册造价师人数、二级注册造价师人数、企业注册地区划、信用评价等级。

3、执业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藏第5位~第12位)、资格类别、资格专业、注册单位。

五、登记信息应用

1、登记的信息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追溯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2、登记的信息可作为相关企业投标的证明。

六、工作要求

1、业务基本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自20237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同时取消。企业申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信息,应已登记相应业务信息,对未登记的不予认定业绩信息。

2、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对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业绩、信用等信息进行系统管理,在相关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保持与企业最新情况一致;确保对业务和业绩信息全过程有效管理,并与信用管理形成联动。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造价咨询业务登记”操作手册.pdf

附件2: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填报指南.pdf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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